《公路路政管理技術標準》解讀

2024-08-22

公路涉路安評,保障公路安全評價,公路安全評價


公路路政管理,涉路安全評價:為依法做好公路保護工作,規范公路路政管理并提供技術支持,更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路政管理技術標準》(JTG 4110—2024,以下簡稱《標準》),作為公路工程強制性行業標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現就《標準》編制背景、主要內容及特點、實施注意事項等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法實施管理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政管理。規范化公路路政管理作為行政管理,需要法律法規和技術層面的雙重支撐。目前,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也非常之多,主要為《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行政復議規定》《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等。


為加快建立與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相適應的技術規范體系,交通運輸部公路局組織制定《標準》,充分考慮路政管理職責,明確提出路產保護、涉路施工活動管理、大件運輸許可管理、違法超限運輸治理等業務工作具體技術要求,將上位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具體化、明確化,為依法做好公路保護工作、規范公路路政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標準》的發布,對提高路政管理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公正性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為路政管理工作提供明確的技術依據,便于路政管理人員盡職盡責,同時,有效預防其在涉路行政訴訟案件中因舉證困難處于被動地位;二是為路政管理業務工作涉及的多個實施主體提供統一、明確的操作標準,防止存在執行尺度不一、專業技術水平不均、效果參差不齊等問題。


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根據現行《公路工程標準體系》(JTG 1001),《標準》在公路工程標準體系六大板塊中屬于公路管理板塊的統領性標準。


《標準》是在充分調研、總結公路路政管理的經驗和現狀需求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公路路政管理相關規定編制而成,全面考慮了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多元實施主體的使用需求,其多項內容已在多地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得到應用和驗證。《標準》由8章組成,分別是:1 總則,2 術語,3 路產保護,4 涉路施工活動管理,5 大件運輸許可管理,6 違法超限運輸治理,7 保障條件,8 信息化管理。《標準》主要內容及特點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是適用范圍。《標準》適用于高速公路、一至四級公路的路產保護、涉路施工活動管理、大件運輸許可管理、違法超限運輸治理及保障條件、信息化管理要求。


二是路產保護。規定了路產保護的范圍、技術要點,通過確定路政巡查范圍、巡查種類及方式、巡查計劃、巡查任務、巡查頻率、巡查人員要求、巡查處置等內容實現對路產的保護。


三是涉路施工活動管理。提出了涉路施工活動管理的總體要求,明確跨越式、穿越式、平交與接入式、并行式、利用公路結構物、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等不同類型涉路施工活動具體要求。


四是大件運輸許可管理。提出了對大件運輸擬行駛路線進行可通行性評價、行駛護送、信息共享的一般要求,并通過對大件運輸申請受理、路線審查、通行管理等環節技術內容的規定,明確大件運輸許可前、中、后全流程管理規范化要求。


五是違法超限運輸治理。提出了違法超限運輸認定技術標準、治理方式及對檢測設備的要求,并從違法超限運輸治理的技術環節、設備設施、數據采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規定了固定站點檢測、流動檢測及技術監控等三種治超方式的相關技術要求。


六是保障條件。對路政人員配備、路政管理設施、裝備設備、路政人員安全防護、路產登記、路政管理資料的歸檔等方面提出原則性要求。


七是信息化管理。對路政管理信息化構建進行了總體性設計,并對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信息系統功能構建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主要特點。


一是明確了路產保護職責,為路政管理提供了明確的邊界。明確了路產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明確了公路兩側危及路產的區域,即公路建筑控制區和公路安全保護區;明確了保護路產的方式,即路政巡查與勘查。


二是將上位法律法規中的要求具體化,體現到技術指標上。明確了路政巡查、涉路施工活動、大件運輸與違法超限運輸治理等管理要求中的重點技術指標,便于基層人員操作。


三是路政管理提供基本保障,提升路政管理水平。充分考慮各地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差異,合理確定路產保護、涉路施工活動管理、大件運輸許可管理和違法超限運輸治理的技術指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障路政管理履職的條件,為路政管理相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四是推動路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發展。配合其他信息化方面的標準規范,形成目標一致、功能協調、運轉高效、有機銜接的路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發展總體格局,將成熟的技術引入路政管理中,促進路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發展水平提高。


三、實施注意事項


一是正確執行《標準》。《標準》作為公路工程強制性行業標準,在公路路政管理過程中需嚴格執行。自實施之日起,按《標準》相關規定執行;在《標準》實施之日前已經批準的許可事項,繼續有效。


二是加強宣貫培訓。《標準》服務對象廣,應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宣貫培訓,促進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對《標準》的正確理解和應用。


三是鼓勵跟蹤反饋。鼓勵相關單位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關注本《標準》的適用性和使用效果,實時收集相關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標準日常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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