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生產建設項目類型說明
1.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村道路等。
2.鐵路工程:包括單線、復線(改擴建)工程和城際高速鐵路等。
3.涉水交通工程:包括各類港口、碼頭(包括專業裝卸貨碼頭)、跨海(江、河)大橋與隧道、海堤防等工程。
4.機場工程:包括大型民用機場、支線機場、軍民共用機場等。
5.火電工程: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氣或其他燃料的化學能來生產電能的工程,如燃煤發電廠、燃油發電廠、燃氣發電廠及利用余熱、余壓、城市垃圾、工業廢料、煤矸石(石煤、油母頁巖)、煤泥、生物質、農林廢棄物、煤層氣、沼氣、高爐煤氣等生產電力熱力的工程。
6.核電工程:指利用核能產生電能的新型發電站工程。
7.風電工程:指將風能轉換成電能并通過輸電線路送入電網的工程。
8.輸變電工程:指由各種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組成的工程。
9.其他電力工程:包括太陽能發電廠、潮汐發電廠等其他電力工程。
10.水利樞紐工程:指為滿足各項水利工程興利除害目標、在河流或渠道適宜地段修建的不同類型水工建筑物的綜合體,包括無壩引水樞紐、有壩引水樞紐、蓄水樞紐(水庫樞紐),不包括以水力發電為主要目標的水電樞紐工程。
11.灌區工程:指由灌溉渠首工程(或者水源取水工程)、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及灌區各種附屬設施組成的有機綜合體。
12.引調水工程:指采用現代工程技術,從水源地通過取水建筑物、輸水建筑物引水和調水至需水地的一種水利工程。
13.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加固、擴建、改建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堤防工程)。
14.蓄滯洪區工程:指在蓄滯洪區內建設的各種分洪、蓄洪或滯洪相關水利工程綜合體。
15.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除上述水利樞紐、灌區、引調水、堤防、蓄滯洪區工程之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如河道整治工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水質凈化和污水處理工程等。
16.水電樞紐工程:包括壩式水電站、引水式水電站、混合式水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等工程。
17.露天煤礦:指露天開采的煤礦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選工程、排土場、矸石場等。
18.露天金屬礦:指露天開采的金屬礦及其配套的洗選礦設施、尾礦庫、排土場等,如貴重金屬礦(金、銀、鉑等)、有色金屬礦(銅、鉛、鋅、鋁、鎂、鎢、錫、銻等)、黑色金屬礦(鐵、錳、鉻等)、稀有金屬礦(鉭、鈮等)、放射性金屬礦(鈾、釷)等。
19.露天非金屬礦:指露天開采的非金屬礦及其配套的洗選礦設施、尾礦庫、排土場等,如冶金用非金屬礦、化工用非金屬礦、建材及其他非金屬礦,以及水泥熟料項目、粉磨站項目和水泥廠項目等水泥工程。
20.井采煤礦:指地下開采的煤礦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選工程、排土場、矸石場等。
21.井采金屬礦:指地下開采的金屬礦及其配套的洗選礦設施、尾礦庫、排土場等,如貴重金屬礦(金、銀、鉑等)、有色金屬礦(銅、鉛、鋅、鋁、鎂、鎢、錫、銻等)、黑色金屬礦(鐵、錳、鉻等)、稀有金屬礦(鉭、鈮等)、放射性金屬礦(鈾、釷)、稀土礦等。
22.井采非金屬礦:指地下開采的非金屬礦及其配套的洗選礦設施、尾礦庫、排土場等,如冶金用非金屬礦、化工用非金屬礦、建材及其他非金屬礦。
23.油氣開采工程:指石油、天然氣等油氣田開采工程。
24.油氣管道工程:指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運輸工程,如天然氣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等。
25.油氣儲存與加工工程:指石油、天然氣儲存和加工相關工程,如石油儲備基地、天然氣儲備基地、石油天然氣儲備基地以及石油加工廠、煉油廠、石油化工廠、天然氣加工廠、天然氣處理廠、液化天然氣加工廠等工程。
26.工業園區工程:指建設工業園區所涉及的五通一平等相關工程。
2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指在城市地下隧道或從地下延伸至地面(高架橋)運行的電動快軌道公共交通工程,如地鐵、輕軌等工程。
28.城市管網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工程。
29.房地產工程:包括居住區建設項目和公用建筑項目,居住區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建設工程、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居住區綠化工程、居住區內道路工程、居住區內給水、污水、雨水和電力管線工程;公用建筑項目包括行政辦公、商業金融、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工程等。
30.其他城建工程:包括城鎮道路,位于城市內或者周邊的各類工業建設項目(煤焦化、煤液化、煤氣化、煤制電石等煤化工工程),城市公園建設工程,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開發區建設工程等。
31.林漿紙一體化工程:包括紙漿生產和林紙原料基地等工程。
32.農林開發工程:包括集團化陡坡(山地)開墾種植、定向用材料開發、規模化農林開發、開墾耕地、煉山造林、南方地區規模化經濟果木林開發工程等工程。
33.加工制造類項目:指對采掘業產品和農產品等原材料進行加工,或對工業產品進行再加工和修理,或對零部件進行裝配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如冶金工程(含鋼鐵廠)、機械制造廠、化學品生產制造廠、木材加工廠、建筑材料生產廠、紡織廠、食品加工廠、皮革制造廠等。
34.社會事業類項目:包括教育、文化、衛生、計生、廣播電視、殘聯、體育、旅游等部門的建設項目,如各類學校建設工程、文化娛樂公共設施建設工程、各種醫院建設工程、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工程、體育場館建設工程、旅游景區建設工程等。
35.信息產業類項目:包括通信設備、廣播電視設備、電子計算機、軟件、家電、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工業專用設備、電子元器件、電子信息機電產品、電子信息專用材料等生產制造和集成裝配廠建設工程以及各類數據中心、云中心、大數據中心或者基地等的建設工程。
36.其它類型項目:指上述 35 類工程項目之外的建設工程項目。